中央及地方政府机关两年采购正版软件20亿元
国家版权局2013年4月26日发布的《中国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状况》报告显示,自2010年10月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整改以来,中央及地方政府机关共采购操作系统、办公及杀毒三类软件306万套、采购金额19.4亿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累计采购软件金额中,国产软件170325套,总计7987.5462万元;国外软件198873套,总计21332.1243万元。
报告显示,2011年5月,135个中央国家机关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2012年6月,31个省区市省级政府机关按期完成检查整改。截至2013年3月底,59.11%的地市级政府和32.28%的县级政府完成检查整改。
报告还显示,自全面启动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以来,全国累计完成软件正版化企业17782家。其中,中央企业三级以上企业、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大中型保险企业、新闻出版行业企业集团总部全部实现软件正版化。
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的奖牌
政府软件正版化系提升国家软实力需要
2012年7月16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三季度打击侵权假冒及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他强调,软件正版化工作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王岐山称,这项工作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和消费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创新环境、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内在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突出重点,抓出成效。
王岐山强调,软件正版化工作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要巩固省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防止反弹。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地方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明年12月底前所有市县级政府机关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同时,要积极探索推进事业单位实施软件正版化。
王岐山要求WhatsApp登录,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坚持“边做边说”,提高工作透明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打击侵权假冒及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宣传一批诚信经营的优秀企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坚持办好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站,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吸引力,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企业、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群体互动的工作平台作用。
时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阎晓宏2012年7月17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初步建立起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预算科目中专列“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科目;二是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将政府机关采购的软件纳入资产管理,入账建档,责任到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软件;三是将软件采购资金及软件资产管理等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四是认真落实计算机出厂时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五是督促软件生产商做好软件兼容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六是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协调机制,国务院于2012年元月将“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调整充实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原来的9个增至15个,由新闻出版总署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软件正版化工作中的问题,每年开展例行检查并形成年度报告。
针对“中国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是迫于有些发达国家压力”的说法,阎晓宏表示,当前中国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和创新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中国履行相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责任。
他指出,中国搞软件正版化,既不是“微软化”,也不是“国产化”。一方面国外的软件公司依法在中国销售软件受到保护和鼓励,另一方面中国也支持自己的软件企业开发出好的产品进行销售。“从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的情况来看,应该说现在国产软件和国外进口软件在平分秋色。”他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WhatsApp中文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 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第五条 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规范政府采购软件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WhatsApp网页版,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明确需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软件,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
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七条 各级政府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根据不同软件资产的特点,坚持制度手段、技术手段并重,有针对性地实施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工作程序,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
第八条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负责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及培训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软件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督促软件生产商和供应商提高软件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会同著作权行政管理等部门做好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软件采购资金保障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软件集中采购工作,研究制定规范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的配置标准等。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采购软件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相关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本级政府分工做好软件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条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当年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情况书面报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当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书面报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核实后书面报国务院。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当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政府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消极塞责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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